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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人們似乎對婚姻失去了希望和信任。街上甚至有十分之一的人離婚了,這導致很多人未婚。

古代父母的囑咐、媒人的言詞、詩詞,似乎已經離開我們很久了。

尤其是現在的年輕人,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到處離婚。


離婚新“兩個條件”,不滿足不能離開,網友紛紛支持:應該這麼做的

領家的姐姐已經戀愛六年了。年底,她終於步入婚姻的殿堂。雖然因為瘟疫沒什麼大不了的,但這對新人關係非常好,關係也非常親密,讓人羡慕不已。

我以為姐姐找到了一個好男人,她幸福的婚姻生活已經在向她招手。沒想到,婚後,夫妻倆因為一家人吃年夜飯大吵了一架。

這才吵到淩晨3點,兩人跑到民政局門口離婚。其實,當時雙方都有點遺憾,但誰也不會先接受。

結婚多年,離婚後的一年,這可能是傳說中的“閃婚”。


過去,人的東西壞了,還能修好。現在人的東西壞了,只想把舊的扔掉,換成新的。所以一場小小的爭吵也會導致婚姻破裂。


然而,最近,最新的婚姻法又新增了兩個條件,這讓婚姻之城似乎更加穩定。

民法典: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書;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你大概是什麼意思?即新增離婚的緩衝期,降低衝動離婚的概率。

許多人抱怨離婚而不是結婚。這是真的。對於那些想離開鐵心的人來說,這八匹馬拉不回來。

但對於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來說,這個月只是給了對方一個臺階,給了雙方關係恢復和打破僵局的機會。


那麼,婚姻法的這兩個新條件對大多數人有什麼好處呢?

1、新增離婚成本降低離婚率

對於協定離婚,費用不高,但需要時間。

魯迅說:時間就是金錢,浪費別人的時間等於謀殺。

而且隨著社會的進步,時間成本越來越高。為小事離婚是不值得的。訴訟離婚就更麻煩了,不僅浪費時間,還花了不少錢。


2、緩和衝突,給對方一個緩衝期

如上所述,大多數人在衝動之下離婚,有時會在頭腦發熱時做出許多無法挽回的行為。

好好想想。如果鄰居的姐姐和丈夫在民政局門口被勸阻不辭職,回家後就會平靜下來。一個月的時間足够雙方考慮清楚。

即使是因為面子好,也沒人會先低頭。不管怎樣,一個月的時間到了,如果我們不離婚,這件事就結束了。我們可以繼續和妹妹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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