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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離婚都是有預謀的? 你說的沒有錯。 畢竟,兩人感情的破裂不是瞬間的,而是衝突的累積。 這些衝突要麼在沉默中消失,要麼在沉默中爆發。 你應該相信,壓垮駱駝的最後一片草往往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瑣事。


Faniu網友諮詢:

起訴離婚的初審程式是什麼?

羅寶龍律師回答: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一方的婚姻關係。 起訴方為原告,被起訴方為被告。 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法院應當對原告提交的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本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予以書面答覆。

羅寶龍律師補充說: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從受理訴訟開始,到作出判决,所做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三個階段:審前準備、調解和庭審。

調解的結果有三:一是調解後,雙方和解,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第二,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協定製作離婚調解書。 調解書送達後立即生效,婚姻關係從此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的,應當立即進入下一個訴訟程式。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 在聽證會三天前將聽證會日期通知雙方和其他參與者。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羅寶龍律師的結論是:

根據庭審情况,應當重新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立即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宣告的判决應當公開。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作出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已經結束。 當事人對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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