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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溫州市司法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溫州率先探索建立個人債務集中清算公共管理人制度。

溫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為了優化經營環境,推動切實解決實施困難,地方政府不斷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據悉,去年以來,溫州積極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算試點工作。2019年8月,行政辦案管理系統專門設定了溫州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算的“智清”案號,“智清”案號成為正式案件類型並正式啟動。截至目前,溫州法院共立案35起“志清”案件,涉及執法案件231起,目標金額11.9億元。“知青”案件已審結22起,其中11起已順利結案。

2019年9月2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平陽法院成功審結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案,被稱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實質性功能和相當於個人破產程式的個人債務清算案”。

據瞭解,與企業法人破產相比,個別債務集中清算案件的債務規模較小,補償財產有限,管理者可收取的報酬普遍較低;另一方面,失權和複權制度要求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方案形成後的一定時期內對債務人進行一定範圍的行為和資格限制,這必然涉及到如何加强後續監管。針對個人債務集中清算案件的特點和管理者工作中的難點和痛點,溫州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算中建立公共管理人制度。

公共管理者制度是一個新概念,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記者瞭解到,今年4月2日,溫州市召開政府與人民法院聯席會議,討論公共管理人員集中清理個人債務問題。4月24日,政府與人民法院關於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算中設立公共管理人的聯席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正式發佈,本文對公共管理人制度的新制度設計進行了界定。會議紀要共15條,分為四個部分:公共管理人員的管理、公共管理人員的任免、公共管理人員的職責和工作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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