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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現代是一個快速情感消費的時代。這句話其實有一定道理,從中國每年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可以看出。

許多年輕人一時頭暈目眩,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經過1~2年的磨合期,兩人之間出現了各種大小衝突。當這些衝突變得過於激烈而無法解决時,雙方將通過離婚徹底擺脫對方。

當然,也有一些夫婦因為其他原因離婚,比如:小紅已經結婚四年多了,她的孩子已經一歲半了,但她在今年9月高呼離婚。不管是誰勸曉紅,曉紅都不聽。她决心離婚。到十月底,她仍然和丈夫離婚。

有人問小紅為什麼要離婚,小紅回答:“事實上,我不想離婚。畢竟,我已經有了孩子,但這些日子真的不能再過下去了。例如,自從我和阿明的房子結婚後,我母親一直對我不滿意。她認為我不會做飯,我不做家務,我掙的錢少,花的錢多。你知道,我從來沒有向她兒子要過一分錢。這都是她兒子給我送花的意願。我想如果我能給她一個孫子,她會停下來的。誰知道呢,我的胃不好,我的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兒。她更恨我。她甚至指著我的鼻子,在我家裡說了各種難聽的話。。。我實在受不了,所以我向阿明抱怨。結果,阿明並沒有為我難過,還是跟著媽媽說我,這一天真的讓我死了,不離婚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可能是唯一的選擇。當談到離婚時,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將擺在案頭上:如何分割財產?根據最新版本的婚姻法,離婚後,婦女無權分割所有三種財產:

1、由該男子首期付款購買的房地產

許多女性認為,只要在房地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她們就可以在離婚時獲得部分房地產。事實並非如此。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男方以全額或首期付款購買房屋,則房屋所有權完全屬於男方和女方和那個女人無關。

2、賠償分配

我相信很多人在都市改造過程中都得到了拆遷補貼,這種拆遷補貼只屬於受益人,也就是說,如果男人在拆除了他家的舊房子後得到了拆遷補償,那麼無論男人婚前還是婚後得到補償,這種補償都是沒有意義的這和那個女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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