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創始人賈躍亭近日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引發國內對個人破產的關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個人破產案發生。作為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草案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徵求意見,標誌著深圳個人破產制度首次“破冰”。它不僅為深圳的債務人、債權人和司法機關破解“債務僵局”開闢了道路,而且針對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立法和其他地方的個人破產立法積累了經驗。

債務人的誠信與不幸

2019年10月,溫州市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償案,並以“溫州個人破產制度破冰”和“中國首例個人破產試點案件”為頭條。蔡某是溫州一家破產企業的股東,因連帶責任無法償還214萬元債務。根據法院的裁定,可以適用特別執行程式清償其個人債務。一筆3.2萬餘元的一次性結算最終獲批。

早在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要求推進國有“僵屍企業”破產退出。同時,還將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决因企業破產而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責任可以依法合理免除,逐步推進建立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消費責任,建立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慶輝看來,個人破產制度意義重大,符合中國經濟發展趨勢。它是“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的福音”。近年來,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融資難。一些企業主不得不為企業的債務提供擔保。然而,一旦他們經營的企業破產,就會導致所有者的沉重債務和破產。如果他們想有機會重新開始,捲土重來,現階段就必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這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是有利的。

“個人破產制度並不意味著不能償還債務,而是起到了制衡的作用。除了基本生活費,還需要不斷償還部分債務。”宋慶輝也強調。他認為,個人破產制度與企業破產制度相對應,是指法院以自然人的全部資產宣告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免除其債務,確定破產中和破產後當事人的義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由於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失敗者有重生的機會

據調查,中國內地有大量“個人破產”案件。許多“執行失敗”案件只能以“終結執行程式”的形式結案,長期以來已成為法院執行的歷史包袱,影響了強制執行的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深圳首部個人破產立法,以及未來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有望解決“債務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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